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莱城民初字第101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李亮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莱城民初字第1012号解除保全申请人:侯兴安,被申请人:李亮。原告侯兴安起诉被告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30日作出(2012)莱城民初字第101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李亮名下鲁S×××××号雪佛兰轿车一辆。侯兴安于2016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李亮的鲁S×××××号雪佛兰轿车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亓民川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婷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