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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1民初295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黄振虎与贺其叶乐图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振虎,贺其叶乐图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1民初2958号原告黄振虎,男,43岁,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科右前旗。被告贺其叶乐图,男,57岁,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科右前旗。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振虎与被告贺其叶乐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贺其叶乐图为借款合同担保人,且保证期限已过,故原告黄振虎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贺其叶乐图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振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振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2.5元;减半收取181.25元,由原告白桂艳负担。审判员 金 鑫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那日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