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29执48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3-14
案件名称
丁世文与刘历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世文,刘厉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9执482号申请执行人:丁世文,住黑龙江省尚志市。被执行人:刘厉雷,住黑龙江省延寿县。本院在执行丁世文与刘厉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年9月12日申请执行人丁世文以与被执行人刘厉雷,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语评代理审判员 马跃雷代理审判员 高延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董华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