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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9执48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3-14

案件名称

丁世文与刘历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世文,刘厉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9执482号申请执行人:丁世文,住黑龙江省尚志市。被执行人:刘厉雷,住黑龙江省延寿县。本院在执行丁世文与刘厉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年9月12日申请执行人丁世文以与被执行人刘厉雷,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语评代理审判员  马跃雷代理审判员  高延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董华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