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2民初369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邵克勤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克勤,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2民初3691号原告邵克勤,男,195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张继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林林,女,1988年2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现住济南市。委托代理人王彬,女,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现住济南市。原告邵克勤与被告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立案。2016年8月16日,邵克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邵克勤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邵克勤负担。审 判 员 阴 悦人民陪审员 修 芳人民陪审员 郭小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梦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