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921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贾胜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胜强,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1执603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贾胜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贾胜强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贾胜强已将罚金交纳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沧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世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艳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