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21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贾胜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胜强,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1执603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贾胜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贾胜强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贾胜强已将罚金交纳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沧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世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艳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