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6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江菊珍与被执行人江从艳赡养费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433号江菊珍、江从艳: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江菊珍与被执行人江从艳赡养费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江从艳于2016年9月21日已按(2011)石民三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