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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1执207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11-26

案件名称

孙开玉与罗永双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开云,罗永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2070号申请执行人:孙开云,女,196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罗永双,男,199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本院在执行孙开云与罗永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 毅审判员 谭瑞萍审判员 游 兵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朱 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