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27民初49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陶某某诉谢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某,谢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7民初494号原告:陶某某。被告:谢某某。原告陶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立案。陶某某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陶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陶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陶某某负担。审判员 马成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他玉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