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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27民初49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陶某某诉谢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某,谢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7民初494号原告:陶某某。被告:谢某某。原告陶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立案。陶某某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陶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陶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陶某某负担。审判员  马成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他玉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