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225民初128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李先奎与李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简易转普通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先奎,李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225民初1286号原告:李先奎,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勇国,无为县开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涛,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臣法,无为县严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李先奎与被告李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起交通事故事实有待查明,案情较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范益民审 判 员 李春辉人民陪审员 张良岩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XX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