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流民初字第73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袁兵与双流华阳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流民初字第7310号本院2016年8月18日对原告(反诉被告)袁兵与被告(反诉原告)双流华阳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双流民初字第731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第六段第一行的“1975年6月2日出生”更正为“1973年9月13日出生”;第一页第八段第四行的“原告王平的委托代理人高红英、陈勇良”更正为“原告袁兵的委托代理人高红英、陈勇良”;第八页第二段第七行的“本案诉争812线路的经营期限为6年”更正为“本案诉争829线路的经营期限为6年”。审判员 蔡俐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