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021民特1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段吕蕾宣告被申请人朱丽芳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段吕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021民特18号申请人段吕蕾,女,2004年3月14日生。法定代理人段秋成,男,1945年9月5日生。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段吕蕾宣告被申请人朱丽芳失踪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段吕蕾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段吕蕾自愿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本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曹 晶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曹湘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