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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06执字76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文献平与厦门市益陞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献平,厦门市益陞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6执字76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文献平,女,汉族,1970年5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被执行人:厦门市益陞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禾山江头台湾街北段园山综合楼1号5层。法定代表人:林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献平与被执行人厦门市益陞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3193元,此外查无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故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执行人债权为工资款1240元及利息未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欧 海审 判 员  唐雪阳代理审判员  曾莉侠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黄剑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