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402民初27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崔某与解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解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02民初2736号原告:崔某。被告:解某。原告崔某诉被告解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崔某承担。审判员 高 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曲会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