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民初27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崔某与解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解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02民初2736号原告:崔某。被告:解某。原告崔某诉被告解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崔某承担。审判员 高 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曲会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