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3执88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武敏与刘朝玲、武子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883号本院在执行武敏与刘朝玲、武子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刘朝玲、武子福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朝玲、武子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程校涛审判员 高 翔审判员 李 磊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