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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执88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武敏与刘朝玲、武子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883号本院在执行武敏与刘朝玲、武子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刘朝玲、武子福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朝玲、武子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程校涛审判员  高 翔审判员  李 磊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