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7民初367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蓝常谋与雷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蓝常谋,雷启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107民初3675号原告蓝常谋。被告雷启忠。原告蓝常谋与被告雷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蓝常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雷启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原告蓝常谋诉称:2013年11月1日,被告向我借款2万元,当时其承诺一周之内归还,但其并未按时还款。2015年2月14日,我到被告家中催款,被告称无钱偿还并写下欠条,承诺于2015年4月5日前偿还2万元,逾期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11月1日起支付利息。现约定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仍未还款,构成违约。现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2811.72(暂自2013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雷启忠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日,被告雷启忠向原告蓝常谋借款2万元,后于2015年2月14日出具一份欠条,承诺于2015年4月5日前还清本金,逾期则自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息。但被告至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拖欠其借款2万元,有欠条为证,本院对该主张予以采信;原告对于利息的主张符合双方的约定,依法应于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启忠偿还原告蓝常谋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雷启忠向原告蓝常谋支付借款利息(计算标准:以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自2013年11月1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1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雷启忠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自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户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28,适用于预交上诉费用5000元以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中院诉讼费专户,账号:20×××17,适用于预交上诉费用5000元以下)。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李 凯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方加愿附:本判决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appoint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