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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2民终781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张春阳上诉冯国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春阳,冯国顺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2民终78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春阳,男,1958年7月28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国顺,男,1961年10月7日出生。冯国顺与张春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7日作出(2012)西民初字第6829号民事判决。冯国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2年8月13日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798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冯国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5年3月4日作出(2015)一中民申字第766号民事裁定,决定再审本案,并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5)一中民再终字第4134号裁定,撤销(2012)一中民终字第7980号民事判决和(2012)西民初字第6829号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作出(2016)京0102民初12806号民事判决。张春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2年3月,冯国顺起诉至原审法院称:我的房屋在北京市西城区×××601,张春阳的房屋在北京市西城区×××603。我的阳台和张春阳的阳台相邻,我家阳台的前端是张春阳家阳台的末端,两个阳台呈九十度。2011年9月,张春阳的爱人找到我商量,表示由于其房屋装修,屋内潲雨,要在阳台窗户上安装雨搭,我当时同意他家安装雨搭,并积极为他家着想。但张春阳违背初衷,在自己家窗户上安装护栏。我就此多次与张春阳协商,但张春阳不予理会。我认为,张春阳家加装的护栏影响了我的视线,使我在屋内感觉特别压抑。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春阳将其北京市西城区×××603号房屋阳台西侧加装的50厘米宽度的护栏拆除;诉讼费用由张春阳承担。张春阳辩称:我的房屋在北京市西城区×××603号。2011年9月份我加装的护栏。安装之前我告知了冯国顺,冯国顺同意随便安装。我的护栏没有遮挡冯国顺的窗户视线,不同意冯国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经法院现场勘验测量,张春阳安装的护栏西侧超出其与冯国顺两家阳台的界限,延伸至冯国顺房屋的阳台前,将冯国顺房屋阳台东数第一扇的窗户遮挡,构成对冯国顺房屋的妨碍。故冯国顺要求张春阳将超出部分拆除理由成立,予以支持。综上,原审法院于2016年6月判决: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张春阳将其在北京市西城区×××603房屋阳台西侧安装的对冯国顺房屋阳台东数第一扇窗户造成遮挡的五十厘米宽度的护栏拆除。判决后,张春阳不服,上诉至本院,主张其安装的护栏并未遮挡冯国顺的视线,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撤销原判,予以改判。冯国顺同意原判。经审理查明:冯国顺系北京市西城区×××601号的房屋所有权人,张春阳系该楼×××603号的房屋使用人。张春阳房屋阳台位于冯国顺房屋阳台的东南侧,两阳台呈九十度角。经现场测量,冯国顺的房屋阳台东数第一扇窗户宽0.53米,高1.10米。张春阳在其阳台前安装了网状防护栏,其中西侧防护栏超出冯国顺家阳台东数第一扇窗户0.5米,将冯国顺房屋阳台东数第一扇的窗户遮挡。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房屋所有权证、准住证、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经法院现场勘验测量,张春阳安装的护栏西侧超出其与冯国顺两家阳台的界限,延伸至冯国顺房屋的阳台前,将冯国顺房屋阳台东数第一扇的窗户遮挡,构成对冯国顺的妨碍。冯国顺要求张春阳将超出部分护栏拆除,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张春阳上诉称其安装的护栏并未遮挡冯国顺的视线,该主张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张春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张春阳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孟 龙审 判 员 李 桃代理审判员 王 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史其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