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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05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周鑫与徐生林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鑫,徐生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105执209号申请执行人:周鑫,男,汉族,住四川省渠县岩峰镇。被执行人:徐生林,男,汉族,住重庆市忠县金声乡。本院在执行周鑫与徐生林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马民初字第14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吴智斌执行员  谢贤水执行员  陈政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郑惠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