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新法泽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吕月芳与林钳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吕月芳,林钳丰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新法泽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吕月芳,女,192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门市新会区。委托代理人凌美霞,女,汉族,196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门市新会区,系申请人的儿媳。被申请人林钳丰,男,195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门市新会区。申请人吕月芳与被申请人林钳丰宣告死亡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吕月芳于2016年6月1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的范围:……(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程序。审判员 李柳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齐好第1页共1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