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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5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泉州兆服制衣有限公司与新加坡 SUNRISE &CO.(PTE)LTD泉州代表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泉州兆服制衣有限公司,新加坡SUNRISE&CO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5136号原告泉州兆服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繁荣路261号,组织机构代码:91350502685091661Y。法定代表人陈东榕,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新加坡SUNRISE&CO.(PTE)LTD泉州代表处,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东侧汇源大厦A幢7A、7E,组织机构代码:91350500793750089P原告泉州兆服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加坡SUNRISE&CO.(PTE)LTD泉州代表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书琪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蔡洋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