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2民初207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1
案件名称
全喜诉科右中旗驰骋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全喜,科右中旗驰骋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2076号原告全喜,现住科右中旗。被告科右中旗驰骋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科右中旗。法定代表人铁宝,职务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全喜诉被告科右中旗驰骋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全喜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全喜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全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元,由原告全喜负担43.5元。审判员 陈晓灵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宇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