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0民初601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杨万元与孙赐贵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万元,孙赐贵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0民初6013号原告:杨万元,男,194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孙赐贵,女,194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万元诉被告孙赐贵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万元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万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万元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万元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罗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