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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0民初601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杨万元与孙赐贵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万元,孙赐贵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0民初6013号原告:杨万元,男,194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孙赐贵,女,194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万元诉被告孙赐贵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万元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万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万元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万元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罗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