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10民初40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韩润平与殷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润平,殷田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110民初400号原告:韩润平,女,1978年8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西榆社县。被告:殷田喜,男,1978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润平诉被告殷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润平因与被告殷田喜庭外和解,故原告韩润平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润平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润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2元,减半收取486元,由原告韩润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源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晓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