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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110民初40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韩润平与殷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润平,殷田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110民初400号原告:韩润平,女,1978年8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西榆社县。被告:殷田喜,男,1978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润平诉被告殷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润平因与被告殷田喜庭外和解,故原告韩润平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润平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润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2元,减半收取486元,由原告韩润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源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晓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