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891民初270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宋志来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典皇宫洗浴中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志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典皇宫洗浴中心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891民初2707号原告:宋志来。被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典皇宫洗浴中心。经营者:张爱林。原告宋志来与被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典皇宫洗浴中心(以下简称雅典皇宫洗浴中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蔡红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志来到庭应诉,被告雅典皇宫洗浴中心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作缺席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为原雅典皇宫洗浴中心做装修工作,2015年2月16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14000元,后被告给了1000元,尚欠13000元,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项。经审理查明,被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典皇宫洗浴中心于2016年3月28日注册,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为张爱林。而原告提供的欠条盖章处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典皇宫洗浴会所(以下简称雅典皇宫洗浴会所),欠款的主体为雅典皇宫洗浴会所。雅典皇宫洗浴会所于2014年11月5日注册,经营者为季洪平,后于2015年5月19日注销。本院认为,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原告为雅典皇宫洗浴会所做装修工作,且原告提供的欠条载明欠款的主体为雅典皇宫洗浴会所,应当由雅典皇宫洗浴会所承担还款责任。鉴于雅典皇宫洗浴会所已注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应以其实际经营者季洪平为被告,而原告以雅典皇宫洗浴中心作为被告属对象错误,应裁定驳回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宋志来的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3元,本院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蔡红芹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晓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