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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26执99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金永光与金喜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永光,金喜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990号申请执行人金永光。被执行人金喜贵。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金永光申请执行金喜贵买卖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6)冀1026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在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明杰审判员  李 健审判员  张建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依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