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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2081执恢3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黄晓强申请执行陈治华、黄德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晓强,陈治华,黄德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81执恢328号申请执行人黄晓强,男,196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陈治华,女,196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黄德强,男,196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黄晓强申请执行陈治华、黄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情况,公告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一套,因该房产系拆迁还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具备处置条件,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黎明审判员  施奇俊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玉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