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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03执5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金华混凝土生物科技申请执行百事XX物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沾化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6)鲁1603执528号申请执行人沾化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968161-1,法定代表人耿涛,住所地沾化县富国镇马家村西邻。被执行人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198195-5,负责人李春飞,住所地沾化区利国乡政府驻地。本院在执行(2016)鲁1603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沾化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玉旋审判员  刘建国审判员  张 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孟祥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