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603执5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金华混凝土生物科技申请执行百事XX物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沾化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6)鲁1603执528号申请执行人沾化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968161-1,法定代表人耿涛,住所地沾化县富国镇马家村西邻。被执行人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198195-5,负责人李春飞,住所地沾化区利国乡政府驻地。本院在执行(2016)鲁1603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沾化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玉旋审判员 刘建国审判员 张 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孟祥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