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1行终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张琳行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赣01行终1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琳,女,1958年3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上诉人张琳因不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3行初3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琳起诉请求确认南昌市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西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对其位于西湖区强制拆迁的行为违法,赔偿其仓库损失每月1250元,其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3行初3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 燕审 判 员 熊达和代理审判员 李 恒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成 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