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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102司惩4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梁伟拘留决定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甘1102司惩40号被拘留人梁伟,男,汉族,1984年10月16日生,农民,甘肃省定西市人,住定西市安定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焱文与被执行人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梁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梁伟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