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102司惩4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梁伟拘留决定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甘1102司惩40号被拘留人梁伟,男,汉族,1984年10月16日生,农民,甘肃省定西市人,住定西市安定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焱文与被执行人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梁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梁伟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