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81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阆中和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利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阆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阆中和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陈利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381执176号申请人阆中和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阆中市。法定代表人张晓军,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陈利蓉,女,汉族,生于1981年11月14日,住成都市青羊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阆民初字第398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人阆中和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利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利蓉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秦 国执行员 蒲剑平执行员 郑 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雪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