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102执32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张岩与张俭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甲,张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32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甲。被执行人张乙。申请执行人张甲与被执行人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甲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双民一初字第0003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在本次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伟执行员 闫晓峰执行员 王 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关 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