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执640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王珊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王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6402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27号。负责人朱家麟,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王珊,女,1985年3月2日出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执行王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京中信执字0076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王珊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王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珊名下房屋。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王珊名下房屋予以解除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 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隗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