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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2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孟祥全与王玉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祥全,王玉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2执866号申请执行人:孟祥全。被执行人:王玉起,潍坊景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孟祥全与王玉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 骏审判员 刘鹏飞审判员 张 芃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志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