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2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孟祥全与王玉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祥全,王玉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2执866号申请执行人:孟祥全。被执行人:王玉起,潍坊景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孟祥全与王玉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 骏审判员 刘鹏飞审判员 张 芃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志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