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州执字第00209-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全秋霞等 四人与李永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全秋霞,樵军浩,樵丹军,樵丹宁,李永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州执字第00209-1号申请执行人全秋霞,女。申请执行人樵军浩,男。申请执行人樵丹军,男。申请执行人樵丹宁,女。被执行人李永卓,男。全秋霞等四人与李永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商州民初字第004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樵军浩等四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永卓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永卓在邮政银行工农路支行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党军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苏朝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