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181刑初93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胡某、李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李某甲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181刑初939号公诉机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男,1994年9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县,现住福建省福清市。2016年4月7日因吸食毒品被福清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未执行)。2016年4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甲,男,1995年3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岳池县,现住福建省福清市。2016年4月7日因吸食毒品被福清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未执行)。2016年4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融检公诉刑诉(2016)8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李某甲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玲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李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被告人胡某在其租住的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榕盛路32号三楼一房间内,于2015年12月间提供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冰壶,先后二次容留吸毒人员邓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于同月底提供冰壶,与吸毒人员宋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2、2016年4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其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霞盛村的租住处,提供甲基苯丙胺和冰壶,与被告人胡某、吸毒人员宋某、邓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二年内先后三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被告人李某甲一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1、2015年12月初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胡某在其租住的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榕盛路32号三楼一房间内,提供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冰壶,容留吸毒人员邓某吸食甲基苯丙胺。2、2015年12月末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胡某在其上述租住处,提供甲基苯丙胺和冰壶,与吸毒人员邓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3、2016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胡某在其上述租住处,提供冰壶,与吸毒人员宋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4、2016年4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其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霞盛村的租住处,提供甲基苯丙胺和冰壶,与被告人胡某、吸毒人员宋某、邓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当晚23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出租房当场查获被告人李某甲、胡某和吸毒人员宋某、邓某。经现场检测,上述人员的尿液均呈甲基苯丙胺阳性。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李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没有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的证人宋某、邓某、李某乙、何某的证言,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检测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证明,户籍信息及被告人胡某、李某甲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李某甲的亲属分别代其各预缴纳了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二年内先后三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被告人李某甲一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胡某、李某甲能积极预缴纳了罚金,均具有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胡某、李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4月7日起至2017年1月6日止。)二、被告人李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4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小华人民陪审员 吴贵华人民陪审员 姚恭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林文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