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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225民初233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与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225民初2333号原告: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住所地:唐山路北区。法定代表人:冯士广,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明,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程,男,198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现住该公司职工宿舍。被告: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海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志光,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沛红,河北康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与被告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徐明、张程,被告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沛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诉称:2015年7月20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桩基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公司生活垃圾、海洋船舶垃圾、船舶油污水综合处理项目桩基础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完成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并交付甲方。被告经审核完毕2015年8月15日出具完工证确认原告已完工程总量1562.932立方米,按照合同约定850元每立方米及1.1充盈系数结算工程款总额1461341.42元。但被告只是支付原告工程款30万元,尚欠工程款1161341.42元。被告违反合同属于违约,故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拖欠工程款1161341.42元,并自2015年8月29日起按欠款金额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根据合同第四条4.3款第2项及第3项的约定,工程处于在建状态,尚未经第三方验收,并未取得验收报告,不符合付款条件,原告同意待整体工程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被告再按合同约定给付剩余的工程款;原告至今未给被告提供各项报告及相关文件;被告不同意给付违约金,因被告并不存在违约问题;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0日,原告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与被告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桩基施工合同》,被告将生活垃圾、海洋船舶垃圾、船舶污油水综合处理项目桩基础工程交由原告承建。其中该《合同》约定:施工单价定为混凝土850元每立方米,充盈系数1.1。2015年8月29日,被告出具完工证确认:原告已完工程总量1562.932立方米,施工完成日期为2015年7月25日。该工程完工后,被告委托唐山达实物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测,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唐山达实物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检(DSZ)字(2015)第(174)、(DSZ)字(2015)第(185)、(DSZ)字(2015)第(194)、(DSZ)字(2015)第(201)、(DSZ)字(2015)第(202)、(DSZ)字(2016)第(003)六份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要求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850元每立方米及1.1充盈系数结算工程款总额为1461341.42元,扣除之前被告已经支付原告的300000元,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161341.42元至今未付。上述查证属实,由当事人陈述、书证可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工程款1161341.42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工程已经第三方检测合格,该款被告理应及时给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工程款1161341.42元。二、驳回原告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50元,由被告唐山环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 灼审判员 张克家审判员 刘宝山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郝亚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