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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扎鲁执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白雪龙申请执行海龙 才音白拉 双泉连带担保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雪龙,海龙,才音白拉,双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鲁执字第271号申请执行人白雪龙被执行人海龙被执行人才音白拉被执行人双泉本院在执行人白雪龙与海龙、才音白拉、双泉连带担保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海龙、才音白拉、双泉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鲁民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鲁民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潮洛蒙审判员 :吴 高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