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2民初602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高继东与孔瑶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继东,孔瑶瑶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2民初6029号原告高继东。被告孔瑶瑶。原告高继东诉被告孔瑶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高继东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继东撤回起诉。审判员 颜弘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谷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