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102民初568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李信业与丁来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信业,丁来芹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102民初5684号原告:李信业,居民。委托代理人:宋玉华,日照东港正律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丁来芹,居民。原告李信业与被告丁来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志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信业及委托代理人宋玉华,被告丁来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信业诉称,被告处为建设五莲小榆林工地以及五莲叩官工地,自2012年10月9日至2013年3月12日,先后从原告处租赁架管、十字扣、接扣、转口等租赁物,原告出具出库单,被告都已签字确认数量以及物品种类。后原、被告双方就其租赁物的数量、种类,以及租赁费达成协议书,但被告迟迟不履行协议书确定的内容。为此原告诉求判令被告依法返还租赁费;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70000元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被告丁来芹辩称,同意租赁费及所有的租赁费共计给付原告70000元,如果原告不同意就起诉我所在单位。经审理查明:原告李信业(乙方)与被告丁来芹(甲方)签订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约定,甲方为建设五莲小榆林工地及五莲叩官工地,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先后从乙方处租赁架管、十字扣、接扣、转口等租赁物,现甲乙双方就租赁货物、租赁费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承诺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将从乙方处租赁的架管、十字扣、接口、转口等全部租赁物返还给乙方,返还租赁物依据出库单一宗分别为:编号0211910、编号0210261、编号0090002、编号0211912、编号0210264、编号0211914、编号0226847、编号0226848、编号0226853、编号0226850以及2012年12月19号王平远收到条一份;甲方承诺支付乙方第一条所载明的租赁物所产生的租赁费共计70000,于2015年11月1日之前付清;乙方承诺将李信业起诉丁肇中、王平远、丁来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撤加回起诉。该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未按协议书的约定返还原告租赁物及支付租赁费70000元。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租赁原告架管15447.5米、十字扣9200个,丝托1154个,步步紧500根,提供十张出库单和一张收到条予以证实,原告要求将上述设备材料返还,并按协议支付租赁费7000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1日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主张只对丁肇中签字的出库单予以认可,对其他出库单及收到条不予认可。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协议书、出库单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李信业与被告丁来芹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丁来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租赁费。被告主张只认可丁肇中签字的出库单,对其他的不予认可,但其在协议书中同意依据十份出库单及王平远的收到条返还架管、十字扣、接扣等租赁物,因此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依据十份出库单及王平远的收到条返还架管、十字扣、接扣等租赁物,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同时,原告要求被告按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7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1日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符合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丁来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信业架管15447.5米、十字扣9200个,丝托1154个,步步紧500根;二、被告丁来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信业租金70000元;三、被告丁来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信业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丁来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王志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黄秋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