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5224刑初33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14
案件名称
卢伟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伟麦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5224刑初331号公诉机关惠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卢伟麦,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惠来县。因本案于2015年10月17日被羁押,同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惠来县看守所。辩护人生燕辉、袁彦清,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以惠检公刑诉(2016)2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伟麦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9月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炯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伟麦及其辩护人生燕辉、袁彦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卢伟麦在其位于惠来县岐石镇华清村南田五横巷1号的家中二楼房间里,与同案人吴某彪(已判刑)、吴某边(另案处理)及参赌人员吴某、胡某、卢某甲、卢某乙、吴某楚等人进行赌博。期间,吴某彪提出向吴某边购买500克甲基苯丙胺(××),吴某边遂指使卢伟麦到其车里拿了50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吴某彪,吴某彪则付现金52500元给吴杰边。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惠来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罪犯吴某彪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吴某、卢某甲的证言,证人胡某、卢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辩护人辩护称:1.被告人卢伟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2.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卢伟麦无视国家法律,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卢伟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要求减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卢伟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0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柯南雄审 判 员 朱佳华人民陪审员 张水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方汉森速 录 员 方辉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