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1224执46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赵升豪与河南中裕联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门峡程瑞测绘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升豪,河南中裕联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门峡程瑞测绘有限公司,汤国涛,张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豫12**执462号��二申请执行人赵升豪,男,1991年10月21日生,汉族。法定代理人赵留现。被执行人河南中裕联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峰,总经理。被执行人三门峡程瑞测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军,经理。被执行人汤国涛,男,1998年12月128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帆,男,1987年11月17日生,汉族,农民。赵升豪申请执行河南中裕联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门峡程瑞测绘有限公司、汤国涛、张帆侵权一案,本院根据赵升豪的申请,依据我院(2015)卢民三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我院(2015)卢民三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 斌审判员 郭新波审判员 宋延松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卫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