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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601执106-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蒋正凯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蒋正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01执106-1号申请执行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张国庆,局长。组织机构代码:57465XXXX。住所:文山市西正街88号。委托代理人王亚娟,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金荣卫,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执行人蒋正凯,住文山市(正楷电器维修部),身份证号码:×××。本院在执行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蒋正凯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查询,被执行人蒋正凯无财产可供执行,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城管处字(2014)第2-2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瑞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 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