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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46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徐晨生与魏国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467号申请执行人徐晨生。被执行人魏国强。本院受理的执行魏国强买卖合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足额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本院认为(2016)冀1121民初第2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徐晨生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6)冀1121民初第2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