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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02民初4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周某与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姜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02民初4158号原告周某。被告姜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张 玉人民陪审员  孙欢英人民陪审员  刘燕青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