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02民初4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周某与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姜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02民初4158号原告周某。被告姜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张 玉人民陪审员 孙欢英人民陪审员 刘燕青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