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文执字第69-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侬尔飞申请执行马福贵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侬尔飞,马福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执字第69-1号申请执行人侬尔飞,男,壮族,1973年1月4日生,砚山县人,家住砚山县。被执行人马福贵,男,壮族,1964年12月10日生,文山市人,家住文山市。本院在执行侬尔飞与马福贵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福贵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申请人侬尔飞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瑞刚审判员 陈 勇审判员 吴国欣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国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