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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恢35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刘××与杨××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355号刘、杨:申请人刘与被申请人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59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35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保群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 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