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民终155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梁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某某,梁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2民终15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彤,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江岸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某,住黑龙江省齐哈尔市。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2民初6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周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颖莉、审判员王红娜组成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栾晓彤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某某上诉请求:原审判决张某某返还梁某某彩礼20,000.00元有失公正,彩礼系给女方购买衣物及首饰所用,属于赠予,此行为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已转移,不能要求返还。并且本案中,张某某并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而是由于梁某某单方提出毁约,所以,张某某不同意返还梁某某彩礼。张某某接受彩礼后,用于购买首饰、交纳婚纱店押金及酒店押金,花掉近30,000.00元,而原审法院却要求张某某返还梁某某彩礼20,000.00元,缺少法律依据。梁某某诉称由于张某某未能按梁某某要求,购买手机、吊灯、床头柜等物品而产生矛盾,故要求离婚,纯属借口。购买以上物品是不能用彩礼款来支付的,张某某虽然同意离婚,但原审法院就此认定双方感情基础不存在是草率的。综上所述,张某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已收彩礼,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梁某某辩称,其认为张某某说彩礼款属于赠与行为说不通,因为此款是用于结婚的彩礼钱,梁某某给张某某钱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因为女方家出尔反尔,说一样做一样,梁某某在去张某某家讨论结婚彩礼钱40,000.00元的时候,张某某的父亲要用刀砍梁某某,梁某某怕跟张某某结婚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提出离婚。现结婚目的没有达成,要求返还彩礼合情合理。梁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与张某某离婚并返还彩礼款40,000.00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梁某某、张某某于201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3月2日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当晚梁某某给付张某某彩礼40,000.00元,并约定2016年5月22日举办结婚典礼。2016年3月6日,梁某某、张某某发生纠纷,并报警。一审法院认为,梁某某、张某某二人虽然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但张某某并未提供二人共同生活的证据,且结婚典礼尚未举行,双方发生冲突并报警,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不存在,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梁某某起诉离婚,张某某同意离婚,本院应准予离婚。同时,梁某某给付张某某40,000.00元彩礼的事实存在,彩礼给付的基础系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并共同生活,本案中彩礼的给付并未实现双方共同生活的目的,故梁某某给付的40,000.00元彩礼,张某某应予适当返还20,000.00元。故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判决:一、准予梁某某与张某某离婚;二、张某某返还梁某某彩礼20,000.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0元,张某某承担150.00元、梁某某承担150.00元。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认为,梁某某与张某某均同意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原审法院准许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关于梁某某向张某某给付的彩礼款系为结婚目的而进行的给付,现双方虽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原审法院判决张某某适当返还彩礼款,并无不当。综上,张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张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周 虹审判员 李颖莉审判员 王红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栾晓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