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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374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罗洪全,周艳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3744号原告罗某某,现住榆树市。被告周某某,1979年6月17日出生,现住榆树市。原告罗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兆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莫飞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