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374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罗洪全,周艳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3744号原告罗某某,现住榆树市。被告周某某,1979年6月17日出生,现住榆树市。原告罗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兆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莫飞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