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485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陶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4857号原告:陶某,女,1989年4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阿县。被告:朱某,男,1988年11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聊城经济开发区。委托代理人:王祥发,1971年7月7日生,汉族,聊城东昌顺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本文书为离婚诉讼,不再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刘玉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郝瑞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