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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485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陶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4857号原告:陶某,女,1989年4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阿县。被告:朱某,男,1988年11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聊城经济开发区。委托代理人:王祥发,1971年7月7日生,汉族,聊城东昌顺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本文书为离婚诉讼,不再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刘玉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郝瑞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