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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2民初755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1-20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7556号原告:黄某。被告:杜某。原告黄某与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4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员  常雪萍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见习书记员  魏 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