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30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饶梓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世正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饶梓钰,朱世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30执89号申请执行人饶梓钰,女,1987年8月28日,汉族,住信阳市浉河区东方红大道***号*号楼*单元*号楼。被执行人朱世正,男,1987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桐柏县吴城镇陈庄村上河**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桐民初字第00085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朱世正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4.0413万元,现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饶梓钰与被执行人朱世正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付 冬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靳向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