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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30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饶梓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世正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饶梓钰,朱世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30执89号申请执行人饶梓钰,女,1987年8月28日,汉族,住信阳市浉河区东方红大道***号*号楼*单元*号楼。被执行人朱世正,男,1987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桐柏县吴城镇陈庄村上河**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桐民初字第00085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朱世正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4.0413万元,现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饶梓钰与被执行人朱世正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付 冬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靳向阳 微信公众号“”